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法规 >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20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经研究决定,现对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调整 如下: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国烟职技 鉴字[2003]第18号)中,2003年6月29日和7月27日两批初级卷烟 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取消。8月31日、9月28日、10月26日、11月30日 和12月21日五批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的鉴定照常进行。    二、《鉴定公告》中,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不变;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 鉴定试点工作的时间定于2003年12月上旬。    三、各鉴定站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今年的卷烟商品营销员培训和鉴定 计划,并充分做好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