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法规 >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0-18

       2002年10月18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  附件:挂杆复烤企业关停验收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挂杆复烤企业的关停工作,促进打叶复烤企业产业升级,维 护烟草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步骤   按照挂杆复烤企业的隶属关系和关停工作进度,验收工作分两个层面展开:省级 局(公司)验收和国家局验收。   第一步:省级局(公司)验收   各省级局(公司)要充分重视本省的关停挂杆复烤企业验收工作,要组织本省局 (公司)体改、人事、财务、专卖、运行、计划、烟叶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的验 收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已关停的挂杆复烤企业进行初步验收。   第二步:国家局验收   国家局成立由法规司、人劳司、财务司、专卖司、运行司、计划司、烟叶公司等 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对各省级局(公司)上报验收合格的挂杆复烤企业进 行抽查。   二、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按照国烟法[2002]266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条件严格进行。即: 挂杆复烤企业已经停产,企业职工巳经得到妥善安置,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已经 收回,专用设备已经销毁或异地封存,库存烟叶已经处理。   三、验收程序   1、省级局(公司)根据各企业趵关停进度,妥善安排验收时间、顺序,组织验 收。   2、验收合格的,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件,填写验收表(见附表),由验收人 员、省级局(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3、撰写验收报告,加盖省级局(公司)印章,与验收表一同报送国家局。   4、国家局对各省局(公司)上报的验收报告和验收表进行审查,并组织抽查。   5、国家局验收小组还需审查关停的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标准。   四、验收报告   省级局(公司)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关停企业名单;   2、人员安置情况;   3、设备处理情况;   4、许可证收回情况;   5、烟叶处理情况;   6、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或报帐制);   7、隶属关系(中央上划企业或地方企业)   8、其他情况。   五、补贴范围   1、领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虽无烟草专卖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但隶属于烟草公司的正式企业)的挂杆复烤企业;   2、财务或劳资关系上划的挂杆复烤企业(无论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3、1997年以前巳经关闭、2003年以后关闭的挂杆复烤企业不予补贴;   4、卷烟工业企业内设立的挂杆复烤生产线不予补贴;   5、中外合资的挂杆复烤企业不予补贴。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   1、国家局验收小组将抽查合格且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   2、国家局根据验收情况分批次拨付补贴资金。   3、为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省级局(公司)的统一协调力度,补贴资 金将拨付至省级局(公司)。   七、责任   各省级局(公司)必须确保关停挂杆复烤企业工作的真实性、稳定性,补贴资金 只能用于安置职工和处理设备。对弄虚作假、明关暗不关以及验收后又复工,或职工 未得到妥善安置的,要追究该企业和省级局(公司)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在行业内通 报。尚未拨付补贴资金的停止拨付,已拨付的责成省级局(公司)退还资金或限期关 停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