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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扩大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7-03-16

     1987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扩大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扩大旅游创汇、提高旅游业经济效益的一个 重要环节,也是增加旅游点吸引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旅游商品的生产还相 当落后,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从政策措施上给予优惠和支持,使旅游 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较大的发展。 附:关于扩大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若干规定   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近几年也有了较快的增长。目 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旅游商品还不够丰富;具有民族风格、地方特色的产品少,对 国外旅游者缺乏吸引力;旅游商品创汇占旅游业总创汇的比重比较低。为了充分调动 企业努力扩大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积极性,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在旅游业总创汇中的 比重,现对扩大旅游商品产销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积极组织好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轻工、纺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 领导,制定规划,积极组织好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七五”期间,首先在重点旅 游区选择一批企业,作为生产旅游产品的重点厂,加强横向联合,逐步形成旅游产品 生产的基地。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民族风格、地方特色、质量好、 花色丰富多采、适销对路的纪念品、工艺品、旅游用品、旅游消费品和食品。各旅 游部门和旅游商品销售单位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助生产企业开拓适销对路的新产 品。在外国游客流量大的城市和旅游区,建立规模较大、商品丰富多采的旅游购物中 心或旅游商品服务中心,并把旅游商品销售网点的建设,纳入当地旅游事业建设规划 中去。   二、对供应来我国旅游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外国人,旅游商品 创汇,视同出口创汇。旅游商品创汇仍执行30%的外汇留成。对旅游商品生产所需 的专用原材料,如檩香木、红木、翡翠、高档玉石,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   三、恢复商业部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经营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 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摩托车、计算器、家具十种商品。   四、放开旅游商品的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对国内货源比较充 足的旅游商品,应按比内销价优惠作价,鼓励多销。对国内市场紧缺的商品。按高于 外贸出口价并参照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的原则定价。对国内市场一般不供应的某些商品, 可参照国际市场的价格和供应情况,随行就市,争取卖好价。   五、外轮供应公司供应外轮、海员的商品,由于执行国际市场价格而使得进销价 格倒挂,出现政策性亏损的,按谁得外汇谁补贴的办法,给予合理解决。   六、对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轻工部工艺美术总公司、中国旅游服务公司、 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和接待外国旅游者的宾馆(饭店)所需商品,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应作为特需商品优先安排,积极提供货源,保证供应。   属于国家计划安排生产、调拨出口的商品,由经销公司(店)的主管部门提出年 度需要计划,与经贸部及有关部门协商后共同下达执行。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由经 销公司(店)或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需要计划,同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保证供应。   七、为了支持旅游商品的生产,国家在“七五”期间,将专项拨给一部分物资和 增加“拨改贷”基建投资。对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部门所用周转外汇,有关部门要大 力支持,并适当增加用汇指标,使生产旅游商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特需商品有充足 的周转资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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