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 价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 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 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 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