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宣传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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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宣传工作要点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