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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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