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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1号颁布时间:2008-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活动性评价
 
均为 100分
 
 
均为60分
构造评价
影响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二、由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中国地震局网站 (http://www.cea.gov.cn),或北京市、江苏省、甘肃省和云南省的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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