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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2号颁布时间:2008-0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做好2008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按照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创业促就业;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简称“105145”)。 
  二、科学制定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105145”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同时,提请同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对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巩固、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认真测算落实政策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提请同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实施公平就业。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计划指标的完成进度、政策落实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计划的落实,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对各地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和信息服务制度。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广泛收集有关就业失业信息,跟踪监测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及其变化情况,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的分析和预测。继续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继续坚持季报制度,各地要将每季度就业再就业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于季后1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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