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一)
发改能源[2005]1137号颁布时间:2005-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中联煤层
气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
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特 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
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并经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转发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供在煤矿瓦
斯防治工作中参考。
附件: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编写小组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顾问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吟
成 员:陈国新 孙 洪 李敬辉 李 忠 杨 璐
曹子娟 李寿生 陈善荣 李仁涵 邱言文 成家钰
二、顾问小组
组 长:周世宁 张铁岗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源 付建华 卢鉴章 何学秋 周心权 胡千庭
钱平凡 俞启香 胡省三 姜智敏 郭云涛 屠锡根
三、编写小组
组 长:袁 亮 孙茂远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三利 叶发先 卢鉴章 孙东玲 刘洪川 刘建祥
刘 涛 李 平 李豪峰 李鸿飞 吕觉人 汪天祥
张延庆 张隧安 金学玉 岳超平 周德永 胡千庭
柏发松 顾云华 夏抗生 廖斌琛
前 言
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煤炭工业承载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
历史重任。煤矿安全工作是全国工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2月23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
位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集中开展煤矿瓦斯整治
工作。
有关部门立即行动,组织成立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
《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编写小组。3月上旬,《总体方案》
框架性意见通过专家审议。4月12日,《总体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6月8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有效防范煤矿瓦
斯爆炸事故,保护矿工生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分
析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
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
政策建议。
《总体方案》提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
2006年底为初步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
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2007~2010
年为基本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2011~2012年为
基本根治阶段,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再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总体方案》提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发展导向是:树立“瓦斯事
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
先进生产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生产力水
平,保护矿工生命,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严格的安全准入标准,逐步淘
汰落后生产力,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用市场化原则调节
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炭生产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
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总体方案》强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加强领导,提高瓦
斯防治工作水平;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
规程和措施;示范引导,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
《总体方案》提出,搞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必须完善以《煤炭法》为基
础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
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完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强化矿区环境监管,适
当调整国家财税政策,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
造体系。
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历史赋予我
们的职责。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
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齐心协力解决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践中的问题,
为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目 录
前 言……………………………………………………1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1
一、煤矿基本情况………………………………………1
(一)矿井数量…………………………………………1
(二)原煤产量…………………………………………1
(三)生产结构…………………………………………2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2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2
(二)自然条件…………………………………………2
(三)灾害事故…………………………………………4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5
(一)瓦斯治理…………………………………………5
(二)瓦斯利用…………………………………………7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8
(一)瓦斯灾害机理等技术难题尚处于探索阶段……8
(二)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落后………………………9
(三)产业层次和生产力水平低……………………10
(四)产业政策存在诸多问题………………………11
(五)安全投入严重不足……………………………12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和主要目标………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发展导向 ………………………………………13
三、主要目标 ………………………………………14
(一)“三大阶段”治理目标………………………14
(二)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类目标…………15
(三)其他煤矿企业目标……………………………16
(四)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17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17
一、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17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18
(一)完善通风系统…………………………………18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18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19
(四)完善防尘系统…………………………………19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19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0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20
四、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21
五、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22
六、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23
七、示范引导,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24
(一)煤层群条件下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
利用示范工程………………………………………………24
(二)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25
(三)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25
(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 25
(五)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26
八、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26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及政策 27
一、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27
二、深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 28
三、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 28
四、完善煤炭资源市场准入制度 29
五、强化矿区环境监管 30
六、调整国家财税政策 31
(一)瓦斯抽采与利用 31
(二)资金支持……… 32
(三)煤炭产品市场化 32
(四)煤炭成本完全化 33
(五)税收政策……… 33
七、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 33
(一)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大力推进科技攻关 33
(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人才培养基地 35
(三)整合煤矿安全装备制造业,建立安全装备产业化基地 36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全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8万处,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414处,其
他国有重点煤矿322处;地方国有煤矿2176处;乡镇煤矿2.45万处。
(二)原煤产量
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19.56亿吨,同比增长17.33%。其中,
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产量5.0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5.66%;其他
国有重点煤矿产量4.17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1.3%;地方国有煤矿产量
2.95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15.08%;乡镇煤矿产量7.42亿吨,占全
国煤矿产量的37.94%(见图1)。
(三)生产结构
我国煤炭生产以井工开采为主,其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95%。
现有煤矿中,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占矿井总数的2%,30
万吨以下的矿井占98%。
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1.5%,掘进综合机械化程度为21.5%,
其他类型矿井机械化水平很低。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我国陆上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瓦斯资源量为31.46万亿立方米,主要
分布于24个省区,山西、贵州、新疆、陕西、内蒙、甘肃、川黔滇边界、两淮等地
区最丰富。到2004年底,已陆续探明瓦斯储量1023亿立方米。
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中,有高瓦斯矿井15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
4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约占49.8%,煤炭产量约占42%,主要分布在安
徽、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南、河南、山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区。45户安
全重点监控企业中,有高瓦斯、突出矿井250处,其矿井数量和产量分别占
60.2%、60.6%,2004年瓦斯涌出量为66亿立方米。
(二)自然条件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
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27%,属于简单的占34%。
顶板岩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局部不平)、Ⅲ(裂隙比较发育)类;
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潞安、阳泉、大同等矿区;
Ⅳ类、Ⅴ类(破碎、松软)约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矿区。
开采深度:2004年,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平均采深华东约
620米,东北约530米,西南约430米,中南约420米,华北约360米,
西北约280米。采深超过1000米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采
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47%。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其中采深超
过300米的小井产量占14.51%。
煤尘爆炸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532处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占
87.37%;具有煤尘强爆炸性的煤矿占60%以上。华东地区煤尘的爆炸性最强,
其次是西北、华北、西南。
自燃发火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288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危险,占
47.29%;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69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危险,
占64.6%。
动力灾害与热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27处煤矿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占
5.13%,冲击地压最严重的是抚顺老虎台矿,年发生冲击地压4000次以上;
约有70多处矿井工作面气温超过26℃,最高达37℃,主要分布在新汶、沈阳、
平顶山、徐州、丰城、淮南等矿区。
(三)灾害事故
井工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自然灾害,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瓦斯煤尘爆炸、
煤层自燃发火、矿井突水、冒顶、热害、尘害、放射性物质等。
我国煤矿灾害事故表现的主要特征是:
1、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所占比重最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19起,死亡3162
人。其中,18起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死亡
30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4.74%和96.52%。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
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
数分别占85.71%和92.2%。
2、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国有煤矿特别是45户安全重点监控
企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国有煤矿事故
起数占94.74%,死亡人数占96.39%;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占
84.21%,死亡人数占91.90%。这19起事故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
业发生15起,占73.68%,死亡人数占81.37%。
3、乡镇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下的事故最多。
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乡镇煤矿占70%~73%;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
事故,乡镇煤矿约占80%;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乡镇煤矿约占70%。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从2001年开始,国家先后安排了59亿元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
理。在国家补贴资金的带动下,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大幅增加。截止2004年,国有煤
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13亿元,主要用于“一通三防”系统、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改造
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通风系统。国有重点煤矿通风能力基本能满足生产要求。2004年,615
处国有重点煤矿在役风机2181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总供风量4.78×
106立方米/分钟,风排瓦斯量为9845立方米/分钟左右。
2、瓦斯抽采。初步建立了以钻孔和巷道抽采为主的瓦斯抽采技术体系。2004
年,国有重点煤矿有地面抽采系统308套,井下移动抽采系统272套,瓦斯抽采
量18.66亿立方米(见图2),抽采率26.5%。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
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量为16.95亿立方米,年
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矿区有阳泉、淮南、水城、盘江、松藻、晋城、抚顺。山西
大宁煤矿多分支水平井日抽采瓦斯近2万立方米,抽采率达70%以上。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国有煤矿基本建立了预测预报、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出体系。近年来,试验研究了区域预测
和连续预测技术。
4、监测监控。截止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552套
(见图3),配备瓦斯、开停、一氧化碳等传感器35064台。45户安全重点监
控企业装备了392套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其中,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了监测
监控系统。
5、防灭火。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69对自燃发火矿井建立自燃发火
预测预报系统19套,地面灌浆系统178处,井下移动注浆设备84套,注氮系统
84套。
6、综合防尘。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现有防尘系统295套,各类管路469
万米。
7、热害治理。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的33对高温矿井,只有淮南潘一、
潘三和平顶山五矿安装了移动或固定式制冷机,最大装机容量2000KW。资兴周
源山矿装备了一台RCU80SC制冷机组,正在进行局部降温试验。山东新汶矿区
使用了一套德国进口的制冷降温设备。
(二)瓦斯利用
1、矿井瓦斯利用
我国煤矿瓦斯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瓦斯抽采量高的国有重点矿区,
尤其是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目前以民用和工业燃气为主,部分用于瓦斯发电。
2004年,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已有居民和工业用户45万户,瓦斯发电装机
功率44000千瓦;瓦斯实际利用量4.1亿立方米,平均利用率24.7%。
(1)民用瓦斯燃气。阳泉、抚顺矿区规模较大,年利用量在6000万立方米
以上;淮南矿区已具备同时向10万户居民供气的储配能力。
(2)工业瓦斯锅炉。分中、低压供气和热水、蒸汽供热,国内生产厂家定型产
品有:广东迪森、上海新业、青岛四方、太原绿威等。晋城、淮南等矿区已应用工业
瓦斯锅炉。
(3)瓦斯发电。技术成熟的工艺有:燃气轮机发电、气轮机发电、燃气发电机
发电、联合循环系统发电和热电冷联供瓦斯发电。山东胜利油田动力机械设备厂功率
2000kw以下的各种瓦斯燃气发电机组,已在淮南、松藻、水城、皖北等矿区应
用。国外瓦斯发电设备的厂家主要有:美国的卡特彼勒、奥地利的颜巴赫、英国的能
源公司、德国的道依茨、日本的三菱重工等。
2、煤层瓦斯地面钻井抽采利用
我国煤层瓦斯地面钻井抽采利用,仍处于勘探和小范围生产试验阶段,尚未进入
规模开发。到2004年底,共施工地面煤层瓦斯井287口,试验井组6个。中联
煤层气公司在山西沁水盆地南部柿庄建立15口地面钻井瓦斯抽采系统和压缩气站,
供长治市居民用气;晋城煤业集团利用亚行贷款形成30口地面钻井抽采系统,供发
电机组发电;阜新安燃公司建立8口地面钻井抽采系统及井下抽采系统,供阜新市居
民用气,年利用量约20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