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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192号颁布时间:2005-02-05

     2005年2月5日 发改环资[200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广播影 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    二、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宣传坚持节约 优先、效率为本,走跨越式节能的重要性。宣传节能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 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 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三、宣传活动要面向基层,贴近公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包括企事业单位、机 关、社区、学校等,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型企业、节能型政府、 节能型社区、节能型学校,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 全民自觉节能的意识。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 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中小学校和高校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活动。在中小学积极倡导开展节能讲座、节能日记、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校园 (家庭)节能小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 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通过举办各类专题 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所取得的节能 效果。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 执法监督力度。    七、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广播、 宣传栏、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能、降耗增效”活动。    八、中央和地方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制定 宣传计划,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 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 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并于4月底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传 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 关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9月30 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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