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0]464号颁布时间:2000-12-04

     2000年12月4日 桂国税函[2000]464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的《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由自治 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地、市可按需要到区国税局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