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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1]46号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2月5日 桂国税函[2001]46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掌握 各类欠缴税金的帐务处理方法,切实贯彻执行,确保各类欠缴税金准确、及时、完整 地核算。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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