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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59号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桂国税发[2001]5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补 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这次税收专项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各级国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加 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在工作中各地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出口骗税专 项检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等一并进行,以免重复进点检查。各有关部门 要统一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按总局的要求完成各种税收专项检查任务。   二、工作总结及要求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并逐级书面上 报(含有关统计表)。各地、市国税局请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分别报 送区局涉外分局、进出口退税分局、所得税处和稽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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