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2日 桂国税发[2003]18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区涉外
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加强涉外税收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为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总局和区局先后下发了审核评税办法、涉外
税务审计规程、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和办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及
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等一系列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涉外税收工作的指导,
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涉外税收政策规定,强化规范化管
理,提高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水平。
二、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规范管理,服务先行。为有效推进依法治税,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涉外税收环境,
全区国税系统各级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根据总局要求,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管理轻
服务”的观念,着眼于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人遵从率,以全新的纳税服务理
念和科学的纳税服务手段,推进我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创新。要通过加强税收宣传
和咨询辅导,使涉外企业能自觉纳税、正确纳税,从而提高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的征管
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培训,确保人才稳定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国际税收管理队伍已是当务之
急,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培训力度,重视人才尤其是国际税收、信
息、外语等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要从人事管理制度上采取措施,尽
量减少涉外税收人员的流动,稳定涉外税收专业人才队伍,以确保人员和工作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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