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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深注税管[2010]3号颁布时间:2010-07-23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23号),规范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促进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在下半年联合开展对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成立检查工作办公室,由罗帼秀任办公室主任,何衍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尹祝明、何荣枝、赖新祥、刘玉莹、李捷、黎超波、文维安。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此次检查的综合管理工作,组长:何荣枝,成员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标准制定组:负责制定各项涉税鉴证报告工作底稿的检查标准,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底稿标准的培训,组长:黎超波,成员由专业技术委员会5名注册税务师组成。
  3、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涉税鉴证报告的检查工作,设若干检查小组,组长:李捷,成员由各税务事务所推荐的注册税务师中,筛选20名注册税务师组成。
  4、复核组:负责对检查小组检查结论的复核工作,组长:文维安,成员由各税务事务所推荐的注册税务师中,筛选10名注册税务师组成。
  5、复议组:负责对被查对象有争议问题的处理工作,组长:赖新祥,成员由自律调查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中确定5名委员组成。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各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和检查工作办公室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1、事务所自查: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深圳市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和各业务工作底稿的规范以及本次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填报《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质量情况自查表》(附件2),在2010年8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自查表格上报检查工作办公室。
  2、重点检查:由检查组现场随机调取涉税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进行集中检查。
  三、检查时间
  1、税务师事务所自查:2010年7月25日---2010年8月25日。
  2、重点检查:2010年8月25日----2010年9月25日。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2009年度涉税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税务部门内部稽查信息和鉴证报告对碰有疑点的涉税鉴证报告;
  2、有关部门反馈有疑点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3、违反《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低于行业收费标准的涉税鉴证报告;
  4、纳税人投诉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
  五、检查标准
  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针对不同的检查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违反《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处理。
  2、对税务师事务所存在涉税违法问题,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3、对行业准则、底稿标准等行业中的共性问题,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改进意见。
  4、各检查小组应对每户被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检查结论,由检查办公室提交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抄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七、工作要求
  1、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是此次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组织本所人员按要求对涉税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进行整理,编号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随机抽查。
  2、由于此次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由各税务师事务所选派,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并执业两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2)、在2009年度签署过涉税鉴证报告的。(3)、要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公平参与检查工作。
  3、检查人员到现场调取档案时,必须携带加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公章的调档通知书,并开具调档清单。
  4、检查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的业务信息,如与被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的,应当及时予以回避。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质量情况自查表》
  3、《关于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人员的补助方案》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3
  关于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人员的补助方案
  考虑涉税鉴证报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调动广大注册税务师参与检查工作的积极性,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参与检查工作的注册税务师,给予每人每天400元的补贴,其中200元支付给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200元支付给注册税务师个人。对参与检查人员工作用餐和下户调档的交通费用,以不高于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由协会秘书处统筹安排。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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