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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56号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深地税发[2005]156号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军 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核准,统一由主管区局、 稽查局负责审核,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 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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