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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251号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深地税发[2005]251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粤工总 [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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