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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5]85号颁布时间:2005-04-21

     2005年4月21日 深国税发[2005]85号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 [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市局《所得税管理处2005年工作要点》,着重作好税 源监控、汇算清缴、分类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几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   二、切实组织好所得税业务培训与竞赛活动,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注重培 训的实效性,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管理水平。   三、市局将结合“一户式”和CTAIS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帐。 在没有建立统一电子台帐之前,各区、分局要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建立手工台帐,记 录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 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批项目的后续跟踪检查。   五、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汇算清缴结果,选择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逐步开展 纳税评估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为市局 下一步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数据基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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