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 深国税发[2005]85号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
[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市局《所得税管理处2005年工作要点》,着重作好税
源监控、汇算清缴、分类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几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
二、切实组织好所得税业务培训与竞赛活动,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注重培
训的实效性,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管理水平。
三、市局将结合“一户式”和CTAIS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帐。
在没有建立统一电子台帐之前,各区、分局要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建立手工台帐,记
录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
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批项目的后续跟踪检查。
五、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汇算清缴结果,选择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逐步开展
纳税评估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为市局
下一步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数据基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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