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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99号颁布时间:2005-04-27

     2005年4月27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9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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