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 深地税发[2005]178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
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统印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由市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
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统一
编制。
二、自印发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知》(深地税发
[2004]880号)规定由分局按照市局发布的编制规则自行编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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