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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印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52号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深地税发[2005]152号 各区局:   2004年底以来,我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全省联网收费工作,联 网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收费结算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为适应联网收费的票据管理 需要,现将我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印制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问题的 复函》(粤地税发函[2003]147号)的要求,联网收费后,各联网路段公司 以广东省联合电子收费股份公司的结算报表申报缴纳营业税,各联网路段打印的通行 费发票不再作为计税依据。因此,对已纳入全省联网收费管理的我市高速公路公司, 同意印制一联电脑打印通行费发票。   二、对尚未纳入全省联网收费的公司暂按原规定执行,纳入联网收费后可按本通 知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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