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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65号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6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 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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