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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64号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6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 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 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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