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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32号颁布时间:2005-03-09

     2005年3月9日 深地税发[2005]132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 关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精神,纳税 人在申请购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时,不应再要求其提供国家外经贸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和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具 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具体供票审核要求,按照我局《税收征管 业务规程》(2003年版)3.1.5发票供应中的一般供票要求和行政许可中的 供票要求办理。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 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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