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 深国税函[2005]22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的征收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车购税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免税业务
(一)审批期限
1.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审批
业务,暂不对外承诺审批期限。
2.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的免税审批业务,审批
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免税
审批业务,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业务流程
1.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免税
审批流程:
①纳税人递交《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在审批表的右上方加盖“免税受理”章,并填写
“接收人”及“接收日期”,第二联(红色)退还纳税人→③车购办签署“符合免税
条件,同意上报”或“不符合免税条件”等初审意见,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④
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上报总局流转税司终审→⑤审批结果为“不同意”
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批复书》给纳税人(见附件);审批结果为
“同意”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2.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免税
审批流程:
①纳税人递交《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②车购办在审批表的右上方加盖
“免税受理”章,并填写“接收人”及“接收日期”,第二联(红色)退还纳税人→
③查阅《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确定免税依据→④车购办主任签署终审意见
→⑤审批结果为“不同意”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批复书》给纳税
人;审批结果为“同意”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3.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的免税审批流程:
①纳税人递交《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②车购办在审批表的右上方加盖
“免税受理”章,并填写“接收人”及“接收日期”,第二联(红色)退还纳税人→
③车购办签署“符合免税条件,同意上报”或“不符合免税条件”等初审意见,送市
局流转税管理部门→④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签署终审意见→⑤审批结果为“不同意”
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批复书》给纳税人(见附件);审批结果为
“同意”的,由车购办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二、关于信息采集
(一)国产车辆生产信息采集点为:深圳市钱江车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宝实业
有限公司、深圳建设摩托车有限公司、蛇口港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专
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丰特种车有限公司。
(二)车辆交易信息采集点为:罗湖区华南汽车交易市场、南山区嘉进隆汽车交
易市场、福田区广东深港汽车城。
(三)品牌汽车专卖店采集点由车购办确定,并将企业名单报市局流转税管理部
门备案。
三、关于表格各联次说明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第一联(白色)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红色)、
第三联(黄色)车购办留存。
(二)《车购税免税申请审批表》:第一联(白色)车购办留存,第二联(红色)
纳税人留存,第三联(黄色)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四联(蓝色)国家税务总
局留存。
(三)《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第一联(白色)纳税人留存,
第二联(红色)车购办留存。
(四)《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第一联(白色)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红色)
车购办留存。
四、关于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如无法以同类型(即同国别、同
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车辆为参照的,计税依据为车主申报的发票价格。
附件: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批复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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