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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933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深地税发[2004]933号 各分局(不含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4]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 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你们。结 合我局实际,市局就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审核检查有关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市局有关部门的分工和工作流程   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由稽查局、征管处、流转税处联合布置,稽查局 负责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的总汇总并上报总局,负责货物运输业发票假发票 情况的汇总;征管处负责货物运输业发票技术性误操作情况的汇总;数据处理中心负 责将国税局回传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数据下载并传到各征管分局(信息管理科科长 邮箱)。   二、征管分局的工作职责和流程   征管分局收到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回传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数据后作如下处理:   (一)检查审核货物运输业存根联是否存在漏采集,漏传递等技术性错误,检查 代开票存根联是否存在录入错误、漏采集、漏传递等技术性错误。   (二)如不存在技术错误,则按照征管职能划分,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管户分局 (科、所)作进一步检查。   (三)属征管分局管理的纳税人由征管分局检查核实,核实后分纳税人技术错误、 税务机关技术错误、一般性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案件4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按照国 税发明电[2004]59号文件处理。   三、检查分局工作职责和流程   检查分局收到征管分局送达的货物运输业审核数据后,经核实检查后分纳税人技 术错误、一般性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案件3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按照国税发明电 [2004]59号文件处理。   四、总结及报表   各分局每月7日前将《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 计表》以及书面总结分别上报稽查局、征管处、流转税处。   五、市局将建立误操作责任制度,具体办法将另行发文。   六、本通知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七、市局有关业务处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数据处理中心:赵保华83773160   稽查局: 李劲松83773090   流转税处:甄林83336333-3716   征管处: 李坚定83336333-382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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