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875号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深地税发[2004]875号 各分局(不发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 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4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文中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交通运输业”,作了明确解释,请 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 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