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75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7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税[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