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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68号颁布时间:2004-11-10

     2004年11月10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6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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