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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6号颁布时间:2004-08-18

     2004年8月18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6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4] 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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