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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5号颁布时间:2004-09-03

     2004年9月3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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