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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经济特区取得国际运输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8号颁布时间:2004-09-13

     2004年9月13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经济特区取得国际运输收入适用 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经济特区取得国际运输收入适用企业 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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