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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46号颁布时间:2004-10-15

     2004年10月1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46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 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 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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