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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856号颁布时间:2004-10-09

     2004年10月9日 深地税发[2004]856号 各检查分局(不含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 照执行。根据我局目前税收征管业务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预约定价工作由涉外检查 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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