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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585号颁布时间:2004-06-21

     2004年6月21日 深地税发[2004]585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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