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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551号颁布时间:2004-06-04

     2004年6月4日 深地税发[2004]551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 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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