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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深国税函[2003]227号)

深国税函[2003]227号颁布时间:2003-06-20

     2003年6月20日 深国税函[2003]227号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 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1号)转发给你 们,请各单位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大厅,一并向增值税纳税人印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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