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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73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73号颁布时间:2003-07-15

     2003年7月1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73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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