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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使用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办转字[2003]19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5-06

     2003年5月6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1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使用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3] 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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