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35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06-03

     2003年6月3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3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 函[2003]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