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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办转字[2003]114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114号颁布时间:2003-08-29

     2003年8月29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11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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