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391号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深地税发[2003]391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