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620号颁布时间:2001-08-06
2001年8月6日 深地税发[2001]620号
各分局、机关业务处室:
现将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管理来函的复函》
(深建办[2001]10号)转发你们,同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分局应按照复函第三条的规定,按月到市建设局及所在区建设局查询
辖区内外来建安企业的承建资格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筛选出未到税务机关
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并及时查处。
二、按照我局对建安税收的管理办法,纳税人承建资格证书是税收管理的依据之
一,因此,各分局应与相关建设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对未办理承建资格证书的外来
企业,分局应及时函告市、区建设局,以便及时查处补办。
各分局在执行本文时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反映。
附件: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
2001年6月7日 深建办[2001]1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函[2001]3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向我局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施
工许可证前,应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及到贵局办理税务登记。
二、建立两局定期联系制度建议很好,我局将通过年审并取得承建资格证书的外
地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函告贵局,对于新审批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局发文明同时抄
送贵局,以便加强税收监管,避免漏管、漏征。
三、有关承建资格证及施工许可证问题
1、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办理承建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审查、办理。
2、在区计划立项及报建的工程项目由区建设局负责审查,凭我局的承建资格证
及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贵局可每月派员到我局及各区建设局查询施工许可证的
发放情况,我局将通知各区建设局予以支持及配合,与贵局各主管分局一道开展有效
的工作。
四、对以前未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而承接工程的外来施工企业,我局根据有关的
法律、法规与贵局一道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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