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2]242号颁布时间:2002-04-28
2002年4月28日 深地税发[2002]242号
涉外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请示》(深
地税外发[20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在罗湖、福田、南山、宝安及龙岗等区现有
25个下属营业厅,并在深圳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两区选定发展了37个移动电话业
务分销商,所辖500余分销网点。鉴于该公司下属营业厅及分销网点分布广,各营
业点从业人员较少,不具备设立会计核算机构的条件,且营业收入即收即解公司总部,
根据《关于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
143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下属营业厅及各分销网点取得的营业收入由广东移动
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汇总向该公司总机构所在地征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