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1]6号颁布时间:2001-10-19
2001年10月19日 深国税告[200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中国税
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了准确采集纳税人税收动态的有关数据,我局决定于2001
年11月26日至30日期间停止对外办理纳税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
通发票、代开出口商品专用缴款书等税收业务。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理以上涉税
事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995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