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万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406号颁布时间:2001-05-08
2001年5月8日 深地税发[2001]406号
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分(区)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
中央企业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472号)有关规定,典当
行业已由人民银行监管改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因此,对在我市的中央企事业
单位(金融保险企业除外)投资或参股的典当企业以及中央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企
业未投资或参股的典当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自2001年1月1日起改由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地方金库;由金融保险企业投资或参股的典
当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仍由市国家税国局负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