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深地税发[2001]4号 第二检查分局、福田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 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 的通知(2000年12月20日 国税函[2000]1060号)(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