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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同意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税务代理机构成立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495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深地税发[2000]495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同意深圳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等11家税务代理机构成立的函》(深注税函[2000]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一并提出以下 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有关分局根据文件名单,审查这11家税务代理机构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是 否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对发现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税务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市局有关 部门和深圳市注册税务理由管理中心。   二、请根据文件名审查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代理事宜的公司资格,对没有取得税务 代理资格的一律不准其纳税人办理税务代理事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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