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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在粤单位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79号颁布时间:1997-02-20

     1997年2月20日 深地税发[1997]79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7]32号《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在粤单位暂缓 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 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局《通知》的精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暂缓征收范围应按规 定征收房产税;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房产税可暂缓征收,但应按规定向主管征 收分局办理纳税申报和缓征事宜。   二、上述两个公司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在粤单位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32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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