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A类纳税人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127号颁布时间:1996-03-20
1996年3月20日 深国税发[1996]127号
各征收分局(含宝安、龙岗、海洋石油分局):
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市局制定了《A类纳税人申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A类纳税人申报暂行规定》
根据我局征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增值税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A类纳税人基本条件
(一)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以上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
(三)税负率在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见附表);
(四)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会人员持有会计证;财务制度健全,能按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表,按时申报纳税;纳税记录良好;
(五)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没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发生及其
他严重税务违章行为;
二、A类纳税人申请报批办法
(一)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A类纳税人;
(二)申请A类纳税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填报齐全的增值税A类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验审表;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书或企业年度决算报表,以及稽查分局的
稽查报告。
(三)审批办法
企业提出A类纳税人认定申请后将有关材料送达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文书发放、
受理窗口”,经审核资料齐全后将收单回执开给申请企业。主管征收分局必须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企业领取申报结果,期间,主管征收分局可委托对应稽查
分局检查,稽查分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并将结果及时转送征收分局。
被认定为A类纳税人由税务机关颁发A类纳税人证书。
(四)不符合条件未被认定为A类纳税人的纳税人在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每年5、6月份为A类纳税人年审时间。实行A类纳税人年审可免予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的年审。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A类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在2年内不得受
理申请:
1.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人资格的;
2. 有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的;
3. 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严重税务违章行为的;
4. 有拖欠税款行为的;
5. 有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对A类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主管稽查分局每2年进行1次。
三、A类纳税人纳税申报
凡被认定为A类纳税人的纳税人,从批准次月起,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申报方式,
即企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申报纳税。
(一)A类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绿色“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报资
料。
(二)具备财会电算化的A类纳税人,经主管征收分局税政科、计算机管理科审验
合格后可采用磁盘申报纳税方式。
(三)A类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税务专邮形式申报纳税。
(四)A类纳税人如果连续三个月税负率低于规定标准的,申报纳税须先经核税科
审核。
缴纳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A类纳税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税负率表
附表:
分行业平均税负率表
行 业 税负率% 行 业 税负率%
1.卷烟 8.63 28.其他轻工产品 4.06
2.烟丝 3.56 29.玻璃及玻璃制品 7.66
3.粮食白酒 4.20 30.橡胶制品 4.64
4.啤酒 6.81 31.陶瓷 6.17
5.酒精 9.33 32.水泥 7.56
6.蔗糖 8.36 33.砖瓦 6.56
7.饮料 5.29 34.其他建筑材料 6.77
8.糖果、糕点 4.50 35.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4.57
9.其他食品 3.79 36.汽油 5.05
10.粮食复制品 3.03 37.柴油 5.05
11.服装 4.62 38.其他化工原料和产品 4.68
12.鞋帽 5.34 39.有色金属压延品 4.27
13.纺织品 3.71 40.电线、电缆 4.38
14.纸类 5.21 41.摩托车 3.13
15.印刷品 4.89 42.小轿车 5.06
16.自行车 6.47 43.机动船舶 4.63
17.钟、表 3.59 44.其他机器机械及零部件 5.73
18.电冰箱 4.50 45.皮革皮毛、毛制品 4.76
19.洗衣机 3.29 46.西药 4.57
20.空调器 5.24 47.中成药 6.24
21.灯泡、灯管 3.22 48.其他工业品 6.19
22.其他日用机械、
电器及零部件 3.96 4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61
23.其他电子产
品及电子零部件 5.06 50.农业生产资料批发 0.73
24.护肤护发品 4.64 51.其他生产资料批发 2.33
25.其他日用化学品 7.69 52.其他商品批发 1.51
26.鞭炮、焰火 12.36 53.商品零售 2.53
27.搪瓷制品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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